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过于依赖相对人举证,缺乏主动调查取证,过分重视调解的作用,事实认定这一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很多待证事项缺乏证据。
针对以上问题,特向本市行政机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要应时刻强化证据意识,及时收集、保存相关材料,这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也是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做准备。二是要健全行政行为档案管理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统一归档,确保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完整、全面。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其他人语言收集证据,如却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提供证据或补充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