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明确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不参与法律认定。实际上是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而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不参与,以免出现误判。面对目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结合中央改革精神,今后如何逐步规范人民陪审员职权,进一步提高陪审工作质效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强化培训,确保陪审有效性。要定期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促进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及立法宗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
二是要落实报酬,提高工作积极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办案补助有待提高,用于解决因参加陪审产生的交通、生活等费用。
三是要有效联络,确保陪审参与度。定期更新人民陪审员联系方式,征求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意向等方面情况,对每件确定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寄送出庭通知书,确保人民陪审员准时参审、合议。
四是要合理分配,确保陪审均衡度。依据各业务庭案件的纠纷类型、难易程度等,结合人民陪审员工作性质、专业知识等因素,均衡分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数。
五是要规范职权,参与案件调解。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当事人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的优势,积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部分民事速裁程序无法调解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更容易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在日常管理和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新领域,充分挖掘和开创出陪审员身上的潜能和作用,用好用活这支队伍,有助于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更有助于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保证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