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学军、武永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师標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海峰、赵奎、乔学军、武永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乔学军、武永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师標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海峰、赵奎、乔学军、武永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