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立新、崇尚峰、银川尚丰商贸有限公司、魏超、银川市元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文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终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电话:0477-816033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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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