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胡文亮诉田心宽、刘树平、徐敏、黄志坚、梁军营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2-14 14:22:10 打印 字号: | |
  田心宽、刘树平、徐敏、黄志坚、梁军营:

  本院受理胡文亮诉你们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白文祥(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94533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