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宽、刘树平、徐敏、黄志坚、梁军营:
本院受理胡文亮诉你们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白文祥(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9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