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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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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杭锦旗法院 李润林 王晶  发布时间:2016-12-09 16:50:47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今年,杭锦旗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组织开展了“草原风暴”、“利剑猎狐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但在执行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院也发现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使得被执行人财产难寻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针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上,虽采取了公安机关“临控”的方式,但是此种“临控”方式是由“临控”到被执行人的公安机关通知发出“临控”要求的法院,再由法院派员到“临控地”查找被执行人,往往当法院到达“临控地”后,早已人去楼空,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效率。

  二、执行人员到达异地采取执行措施时,存在公安机关、监狱部门不配合的现象,使得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将查找的被执行人带回原地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不但提高了司法成本,也减低了安全系数。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建议如下: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安部利用高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不局限于“临控”方式,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出具裁定书后,由该地法院、公安机关协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被执行人,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二、建立异地部门相互协调机制。方便执行人员在外地执行案件的时候,得到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采取就地拘留等前置措施。以提高执行工作安全系数,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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