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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法院反映当前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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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审旗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09 11:43: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乌审旗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呈倍数递增,2013年至2016年,受理案件数分别为9件、24件、51件,今年上半年受理21件。此类案件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难度日益加大,一些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执行异议、复议权存在滥用现象。部分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规避执行,滥用法律赋予的执行异议、复议权拖延执行时间。有的甚至通过恶意串通、提前交易、签订虚拟合同、出具虚假收条等方式制造虚假事实来提起执行异议、复议。二是执行强制措施运用不规范。集中表现在对查封、冻结、扣押手续已到期的不及时续查封、冻结、扣押;对应送达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三是执行听证参与度低。部分被执行人或申请人考虑到个人利益不支持听证,缺席现象严重,且最终的执行裁定书送达困难。四是惩戒力度不够。由于对虚假诉讼等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惩戒,部分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有恃无恐,想方设法规避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规范执行行为。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强制措施前,要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全面了解,重点对财产所有、占有及其他存在的法律权属问题进行调查,不应仅根据财产的外观判断,并以登记作为处理原则,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手续齐全、措施及时,减少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机会。二是强化执行人员业务水平。要组织执行人员深入学习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办理,确保程序合法。三是发挥好执行听证的作用。要向参与听证的当事人阐明缺席听证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敦促当事人参加执行听证,推动案件审查工作。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涉嫌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五是扩大宣传影响力。对通过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典刑案例及处理结果要及时通过新闻舆论向社会通报宣传,扩大教育效果,形成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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