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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关于案件信息录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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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赵敏)  发布时间:2016-12-08 10:54:3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始终把案件信息录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需要,对案件信息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由原来录入信息达到“准确、及时、规范、全面”的要求提高到“准确、及时、规范、全面、安全”。因此,全市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到案件信息录入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全市法院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较上半年有较大进步,录入信息错误率大幅降低。但根据高院通报情况和中院审管办自查情况,全市法院的案件信息录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项存在的问题:1.信息项录入错误,案件流程信息系统中粘贴的裁判文书文头不符合质检要求;文书类型为裁判文书,其内容却是庭审笔录、开庭公告、决定等非裁判文书。2.信息项不一致,案件信息流程表中录入的案号与粘贴裁判文书中的案号不一致;延审、扣审信息项,事由与实际不符。3.缺少信息项,只生成了文书模版,尚未粘贴裁判文书内容;缺少法院、案号;缺少送达信息等。

  二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部分案件适用程序变更频繁、部分案件承办人变更频繁、个别案件中止审理过于随意、庭长分案时间过长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信息录入质量,现就案件信息录入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信息录入人员的责任意识,针对工作中存在重案件办理、轻信息录入的现象,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学习技术处草拟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文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案件信息录入人员的技能。二是修改文书中遇到的技术障碍,及时与技术处协调沟通解决问题,并及时将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困惑及解决结果反馈至审管办;三是各基层院审管办务必对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录入员加强信息录入指导,每月对各业务部门报结案件,对照所报结案件的卷宗及报结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报结案件审核表,逐案核对,把好结案管理审查关,切实履行好专职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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