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法官流失而引起的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伊旗法院认真分析了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编制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以伊旗法院为例,行政编制76人,该编制数是2002年由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根据当时的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定的,近十几年来,随着当地人口激增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年均受理案件数由原来的500多件增加至10000多件,可是人员编制数一直没有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中,30岁—40岁的中青年干警所占比例过小,大量的法官集中在40—55岁,占到了法官人数的50%。全院76名政法专项编制干警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仅12人,占总人数的15%,法官的专业素养先天不足。
二是现有人才流失严重、人才队伍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伊旗法院2009年至2015年共流失16人,具有审判资格的9人。人才队伍流失人员显著增长,流失速度明显加快,主动流失现象迅速上升,青年优秀人才和法官流失现象更加突出。
三是招录工作人员不科学,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近年来,伊旗法院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几乎只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而未考虑其实际的法律专业素养,导致招录进来的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不高。这一状况直接导致法院队伍人才储备不足,法官队伍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更使法官队伍断层现状雪上加霜。
四是经济待遇低工作压力大。法院干警待遇虽然比普通行政事业人员高,但与同地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长此已久,导致部分法官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同时,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办案难度不断加大,而当事人对法院的期望值却越来越高,法院审判管理和考核也越来越严格,导致法官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些人不堪重负,选择了提前离岗或辞职。
二、关于加强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为基层法院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发展规划,保障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应当根据各地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数量重新确定基层法院编制数,并建立基层法院编制数合理增减机制。
二是切实加强人才录用工作,保证基层法院人才质优量足。要将院内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同国家司法考试且有志从事审判工作的优秀人才吸收到法官队伍中来。在招录人员时,不能只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也应当适当招录财务、文秘、人才资源管理、新闻宣传、网络管理等人才,使法院的人才体系更加完备。应在招录时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从源头上压缩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是为法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法院干警的经济待遇,以减少干警横向比较产生的失落感和自卑感,增强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职业价值认同。建立独立的专业性的法官考评管理委员会,明确限定调查、追究、罢免法官的法定事由,为干警履职提供保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是建立科学的人才流通渠道,阻断人才的非正常流失。各地党委、政府应建立法院与其他党委、政府部门之间人才流动的机制,允许法院优秀人才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党政部门优秀人才到法院工作。建立科学的人才有偿流动机制。对确实不安心法院工作,在服务期内考取其它单位的人才,可要求流动人才向所在法院缴纳合理培养、教育、培训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