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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法院反映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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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准旗法院 张悦蓉)  发布时间:2016-12-08 10:52:35 打印 字号: | |
  巡回审判能够切实为人民群众认识诉讼、感知司法搭起高效、便捷的平台,对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减轻群众诉累以及公正司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我院的巡回审判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巡回办案成本较高。每办理一次巡回审判,承办法官往往至少需要去巡回点两次以上,开庭之前必须先考察确定案件审理的地点,协调当地村干部为开庭做好前期准备。而且六成以上的巡回审理地点地处偏远村镇,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一旦遇到案情复杂的案件,办案法官必须提前入住当地村委会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协调好各方面工作,需要负担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比较大。

  二是庭审秩序难以规范。巡回审判对审理案件的地点、时间和旁听人员等方面往往难以规范。比如开庭时间,即使已经确定,但经常因为天气恶劣等而不得不临时调整;由于旁听人员较多,审理时旁听人员随意插话的现象比较常见,影响审理进度;因法律知识的缺乏,当事人临时申请证人出庭或临时递交书面证据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是安全防控较难保障。为方便当事人,巡回审判的案子多定在村落或一方当事人家中进行。由于受到乡土人情的影响,当事人普遍关注脸面问题,特别是在同村村民均在场旁听的情况下,双方几乎不愿意作出让步,因而容易激化矛盾。而法庭人员配备较少,缺少有效的安检措施,维持庭审现场的秩序过分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自觉主动,稍有不慎,甚至会引发案件当事人双方家庭族系的斗殴,安全防控工作难以保障。

  四是宣传教育效果有时并不理想。在巡回审判之前,由于宣传不到位,不少案外群众根本不知道何时开庭、在哪里开庭,致使群众无法亲临现场旁听庭审;有些法官在案件作出裁判后,亦未进行全面、充分的说理释法,在这种情况下,借助案件宣讲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筹措巡回审判专项资金。基层法院应当通过压缩“三公”经费、优化财政支出比率、争取地方财政和上级财政支持及补贴等方式,真正建立起巡回审判专项资金制度,专项用于巡回审判工作,解决财力之忧。

  二是充实巡回法庭办案人力。无论是庭审秩序还是安全防控,均要求充足的人力作为保障。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度,临时调配2至3名法警或者村(社区)干部等现场维护庭审秩序,引导群众安全有序旁听庭审;对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事先制定好安全预案,有效疏导旁听群众,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三是积极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对出庭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额度的误工补贴;必要时,对那些路途较远的证人,可以考虑安排专车往返接送,免除证人的奔波劳累。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巡回审判开始前的一两天,承办法官应联合村(社区)干部把相关情况向群众宣传到位,指导案件当事人做好诉讼准备;巡回审判当天,规范、有序组织周边群众旁听庭审,认真做好案件审理的每个程序和环节,全程展示庭审过程,扩大人员教育面积;案件作出裁判后,承办法官要尽量结合生活现实,用大众化语言仔细地向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充分说明作出裁判的理由,使当事人胜败皆明,使在场群众受到教育,学习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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