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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及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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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托克旗法院 白蓉)  发布时间:2016-12-08 10:49:01 打印 字号: | |
  劳动争议案件历来是法院主审案件之一,其数量往往与当地的经济繁荣状况有直接关系,从2012年起至今,鄂托克旗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每年成倍上涨并呈现新特点:

  一、案件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2012年之前,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为单一的违法、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现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从合同的确认、解除、五险一金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待遇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交织在一起,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二、劳动争议发生地集中,诉讼主体群体化。我院辖区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发生在棋盘井、蒙西工业园区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且群体性劳动争议对象及涉案人数明显增加,双方矛盾尖锐、调解率低。

  三、劳动关系的诚实信用日益恶化。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千方百计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追求片面利益,非理性诉讼、甚至缠诉。

  四、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众多,适用难度较大,有些相互缠绕纠结,区分不明析,有些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适用和解释颇费时力。

  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提出以下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加强职能作用,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其监督力,针对我院辖区用人单位不交、拖欠劳动者五险一金现象进行整治,彻底杜绝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劳动关系走向合法化、正规化,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大量涌现的主要根源,消除潜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应紧密配合,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用工、安全生产、自我维权意识,杜绝生产事故,减少双方摩擦与矛盾。

  三是劳动仲裁部门应杜绝拒绝对劳动者的申诉,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推到法院的做法,应积极发挥其仲裁的作用,在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初,充分利用监督用人单位的职能,尽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化解双方的矛盾,毕竟多调解一次,双方的矛盾会缓解一分。

  四是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数量大,而且仍有上升矛头,涉及的当事人也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沟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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