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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法院分析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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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鄂托克旗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08 10:26:44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鄂托克旗法院通过持续不断的建设,信息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宏观布局方面。一直紧紧跟随上级法院的相关建设要求、指导意见,被动执行各类建设标准,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将法院信息化视作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地完成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二是基础网络系统方面。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政法主干网的核心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严重老化,应及时进行更换升级,需要与其他政法部门共同分担升级费用,最终实现千兆接入,千兆分支,一个核心路由,一个核心交换,一个分支交换。三是为民服务方面。还需要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司法诉讼服务的探索上进一步加强,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尽快建设12368呼叫中心、互联网司法便民等系统,服务当事人、律师以及社会公众。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按照法院信息化3.0版要求,加快 “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按照上级法院规划,搭建统一平台和组织统一实施,开展软件、系统集成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应用”,构建“全景化、一站式、智能型”的司法服务模式,加强集控中心、数字审委会、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多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等设施的应用。二是不断整合各类应用系统,推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构建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推动各应用系统端口开放、信息资源全面联动,充分运用案件评查管理系统、审判质效评估系统、文书挖掘云系统、多媒体资源管理系统、涉诉信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管理等系统,通过图像、声音、关联信息等技术,实行各领域、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全网覆盖、全程可视。三是把握问题和需求导向,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力度。结合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做好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结合三大平台建设,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诉讼服务体系,将服务平台从传统的大厅窗口延伸到短信、热线、网络、自助终端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服务功能由立案阶段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范围拓展到案件查询、文书签收、远程调解和案件执行等全流程业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终实现从被动受案转变为“标准化、零距离、一站式”的主动服务。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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