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高速发展,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电子竞价方式取代击槌成交,司法网络拍卖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长期以来,司法网络拍卖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网络拍卖。
一是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程度局限。当前网络购物的主要群体是学生等年轻人群,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却大多集中于商业住房、工业厂房、机器设备、车辆等大宗商品,年轻“淘友”对此类商品普遍缺乏关注兴趣和购买力,网拍机制又将部分不擅长使用网络销售平台的潜在竞拍者排除在外,反而限制了拍卖主体的多样性,均系围观者多出价者少,有时竞买人不懂网络司法拍卖操作,专程跑到法院寻求指导,从淘宝账户的申请到网上报名提交保证金需要一步步的给竞买人相细讲解,这大大加重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更有有意购买者因淘宝操作不当或网上银行的操作不当造成提交不了保证金报不上名致使拍卖标的物流拍。
二是拍卖平台单一,信息受众范围有限。自司法网络拍卖在全国法院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实施,但大都存在平台单一的问题:如上海高院选择上海公拍网;山西、湖南等省市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浙江、江苏、河南、内蒙高院选择淘宝网。由于目前网络普及程度总体不高,平台单一、信息受众范围有限、产品推介缺失等问题制约了司法网络拍卖进程。
三是监督机制缺失。以淘宝模式网络司法拍卖为例,没有一个单独监督机构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目前主要由法院负责监管;缺乏第三方的管辖和约束。监督机制的缺失,进而增加拍卖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
一是在司法网络拍卖标的物介绍的页面加上竞买人购卖流程操作指导。明确写明竞买人竞买的相并步骤操作,法院也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相关人员对前来咨询竞买的当事人给予指导,以减轻网拍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是给推行多平台良性竞争机制。鼓励不同平台良性竞争,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均可选定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地报刊、电视媒体及法院自媒体平台定期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群众参与。
三是建立司法拍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司法拍卖监督管理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首先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的监督部门,对各级法院在司法拍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以确保网络司法拍卖能够顺利进行。其次是加强对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监督,尽快探索确定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管理机制,通过收集分析包括拍卖宗数、成交率、增值率、平均竞买人数等指标,对拍卖机构和交易平台进行综合动态监控,使整个司法拍卖工作在法院的主导下有序公正地推进。从而有效确保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监督。对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进行严格监督,使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在拍卖过程中得以完全贯彻执行,从而确保拍卖过程公平公正,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