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文军与被上诉人准格尔旗博菲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内蒙古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