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任二娥、赵永明、杨秀书、杨荣华、闫英、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帆被上诉人张志强、任二娥、赵永明、杨秀书、杨荣华、闫英、内蒙古嘉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