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郭慧: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宇与被上诉人张晓东、郭慧、路永亮、张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张晓东、郭慧: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宇与被上诉人张晓东、郭慧、路永亮、张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王春霞(民五庭) 电话:0477-81603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