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等方面发挥了强大的惩戒和威慑功能。截至2016年9月,东胜区法院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了440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但在司法实践中,公示失信名单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范围有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发布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显示屏等大众媒体发布少,威慑力不够,公示效果未实现最大化。二是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程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案件未制作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书,或者决定书未向当事人送达,在名单录入、删除时缺乏监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模式单一,申请执行人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缺乏积极性,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为法院依职权提起。
二、完善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建议
一是扩大失信名单公示范围。除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还应通过广播电视、公告栏、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公示,鼓励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发挥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作用。二是对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力监督。出台具体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规范,建立监管制度,确保专人按程序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人为选择录入、删除,确保公正。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银行、知名酒店、高级消费场所等企业联系,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