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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告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海生、孟克其其格、苏二喜、杨巧林、石宝国、王秀琴、王文亮、杨巧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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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17 16:04:25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海生、孟克其其格、苏二喜、杨巧林、石宝国、王秀琴、王文亮、杨巧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民初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被告杨巧女对管辖异议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00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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