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凯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龙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锦绣苑支行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商初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