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上诉人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斯庆巴拉、赛希雅拉图、斯仁脑尔布、哈斯高娃、布仁巴雅尔、呼格吉乐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8-19 11:14:17 打印 字号: | |
  斯庆巴拉、赛希雅拉图、斯仁脑尔布、哈斯高娃、布仁巴雅尔、呼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上诉人杭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