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恒学:
本院受理的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远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原告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