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丰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易兴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全意、王艳琴、张磊: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西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商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媛 联系电话:0477-8160327
鄂尔多斯市丰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易兴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全意、王艳琴、张磊: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西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商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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