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人民法院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忽视了律师的重要作用,没有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进来,使得涉法涉诉信访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还影响正常信访秩序与审判秩序。
2.部分律师缺乏参与信访案件化解的积极性,追求“经济效益”,注重申诉代理,忽视案件的息诉事了,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意义,律师是法律“明白人”,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有利于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又能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所以,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二是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律师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要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及相关业务机构参与,组织领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畅通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人身安全权等律师职业权利。三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深化律师值班制度的实施,挑选律所中善于做群众工作、业务知识扎实、责任心强的优秀律师参与进来,合理安排值班时间,确保律师按时值班。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规程、工作守则,总结先进经验,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梳理出不同的应对方案,如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经过评析,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律师将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律师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等。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的其他途径,学习借鉴走在前面的政法机关,如专案专人制、专家评查制等,使律师参与更加多元与灵活。建立律师代理申诉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机制,对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惩,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值班律师培训,提高律师化解信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落实奖励补贴机制,激发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准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