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东、张涛、王海涌、李小花、张新权、吴建军、张鑫、李媛:
本院受理刘刚、徐静上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原审被告刘向东、张涛、王海涌、李小花、张新权、吴建军、张鑫、李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商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刘向东、张涛、王海涌、李小花、张新权、吴建军、张鑫、李媛:
本院受理刘刚、徐静上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原审被告刘向东、张涛、王海涌、李小花、张新权、吴建军、张鑫、李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商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