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法院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部分案件承办人因承办案件多,导致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粗心大意的现象,没有对裁判文书做到因案而异、细心修改,导致文书质量不高;
二是部分干警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其重要意义,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加之工作量较大,导致审批不严谨、报送不及时的不良现象时常出现;
三是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不够到位,由于干警办案压力大,任务重,很多法官均未能全部在文书正式上网之前咨询当事人意见,而是直接按照上网流程办理文书上网。文书上网后,待当事人发现时且提出异议的,承办人才协同当事人申请将已经上网文书在网上予以撤销;
四是网评工作没有有效开展,无法形成机制,没有及时对有问题的裁判文书作出修改,对网民的评论也没有及时进行回复和答疑,达不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为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有序开展,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已经成为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和品牌,应由主要领导主管该项工作,形成一个强大态势,确保本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顺畅有序运行;
二是要制定一个征求意见书,告知当事人裁判文书要上网,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征求意见书各业务庭自己留底备查。一旦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法院就有据可依;
三是要对管理裁判文书上网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制定对网民意见和疑问的回复及答疑办法,采取24小时不间断监控舆情,对于网民及当事人对上网裁判文书提出的具体意见和疑问,有关业务庭在接到通知后,原承办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及时提出回复意见,由庭长(局长)审核把关后,24小时内将回复内容送至审管办,及时回复网民及当事人。
四是要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要规定凡文书质量有问题、不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上网、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上网、审批不严上网、未对网民的意见和疑问及时进行回复答疑、未落实月报告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