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欠条又粘在一起,“欠款”到底是真是假?口头的约定随意反悔,“承诺”究竟是有是无?
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郑某称,被告张某共欠自己铺地工资18000元,并向郑某写下欠条一张。今年年初,原告拿着欠条去讨要工钱,张某爽快的给了郑某一叠钱后,便把欠条撕掉了。可郑某数了数怎么才10000元?张某说一个月内将剩余欠款8000元全部付清,便扬长而去。没了欠条,张某口头的承诺能作为要钱的证据吗?细心的郑某捡起被张某撕毁的欠条,保留了下来。果不其然,在约定时间内,郑某并没有收到剩余的欠款。之后,郑某多次催要,张某均拒绝给付。郑某本是外省务工人员,为了追回这部分欠款已经在杭锦旗呆了两个月之久。无奈之下,“撕毁的欠条”成了郑某唯一的证据,拿着粘在一起的欠条,郑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张某给付剩余欠款800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称欠款已一次性向原告郑某付清,欠条已当场撕碎,被告还当庭提出:如果没有还清欠款,原告怎么会允许其将欠条撕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争辩得不可开交。
为了解案件真相,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办法,找原被告单独谈话,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在承办法官法理情的说服下,承认自己确实仍欠原告8000元,但同时提出,原告曾到她家中要钱,并损坏了部分家具,要求原告对其损坏的家具进行赔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黄金有价,诚信无价”,诚信是每个人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张“身份证”。本案同时也在提醒每一个人,在法律中,“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保护好每一份证据,才能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