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网络实名制,十年间社会已经历几次大的观点交锋。以《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出台为契机,网络实名制的争论进入到法学理论界。在科技改变社会的大时代背景下,探讨网络——法律——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法律在其间如何实现微妙平衡,正成为有待学术界共同解决的全球性前沿问题。
实名制是网络空间“水土改良”的根本
于志刚
以《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为标志,争论了多年的网络实名制终于从理论争鸣阶段走入了寻常百姓家。北京市的相关举措虽属破冰之举,但是实名制这个概念对众多网民来说已经谈不上陌生,相信这也有助于实名制的贯彻实施。在当今网络上失德与失序齐飞、谣言与流言并举的背景下,网络实名制的出台不仅适得其时,也被视为治理种种网络乱象的猛药和良药。
一
传统空间是现实的熟人社会,而网络则再造了一个虚拟空间、生人社会。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在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之间,网络构筑了深深的鸿沟。以虚拟化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空间,由于缺乏传统的真实社会应有的约束机制,因而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被不自觉地弱化。虽然整体而言网络还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脱序行为、越轨行为、失范行为乃至犯罪行为,却常常给人以历久弥新之感。传统空间有的种种不轨行为网上都有,传统空间没有的不良行为网络上还有。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中的愉悦的同时,又觉得网络岂是一个“乱”字了得?
在现实的熟人社会中,慑于传统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制制裁等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人们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维系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下意识里给自己心灵的不雅或者丑恶一面带上层层的面具甚至是枷锁,面对熟人社会无形的、无所不在的道德压力、道德约束,人们绝对不敢轻易地越雷池半步。而在网络的生人社会里,人们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各式各样的网络马甲背后,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构筑的防线突然崩溃,遮掩身份的马甲穿上了,遮掩心灵的马甲卸下了。这直接导致了网络空间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增多,有些人将网络作为自己宣泄情绪的场所,他们在网络上狼奔豕突、无恶不作,回到现实中依旧温文尔雅、谦恭礼让。
五位法学家眼中的网络实名制
张伯晋 关仕新
网络实名制是一场涌动近十年的浪潮,2011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下称微博管理规定),再次引爆网络实名制的话题,掀起激烈讨论。
网络实名的背后交缠着“言论自由”、“舆论监督”、“避免公权力侵害”、“因言获罪的担忧”、“个人信息保密与维护”等众多法律问题。归结到底,网络已经成为公民表达意见、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实名制进程将会对公民既存的言论自由“权利——义务——责任”体系造成改变、产生冲击。那么,这种改变一经开始就会面临诘难,如何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吴丹红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侯学宾研究员,以期对网络实名制背后的法律问题作出分析。
国外:博客实名比较盛行
关仕新 张伯晋
我国应否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支持与反对的论断皆有。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国外的实践能否给予我们启示性的回答?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
一、国外网络实名制现状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从《纽约客》杂志流传出的名言,对网络世界用户的虚拟身份化现象进行了最形象的言传,而网络实名制,正是对虚拟化的破解。简单而言,网络实名制是指上网者在使用网络服务之前,须先注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
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前台实名制(无论注册或者发表);另一种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制,即有限实名制度,当用户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而在前台,网络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随着iP“6技术的发展,动态iP取代静态iP是互联网发展的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进行互联网使用者的实名制绑定,可能性与效益性均太低而不予考虑。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发展只能选择真实姓名加身份证信息注册账户的方式。
刘德良介绍,网络实名制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2006年,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一项游说改革法案的第220条第一款规定,拥有500个以上读者的博客必须进行注册。2007年,德国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档案保管及互联网监管的法例,要求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保存每个邮箱用户的个人身份确认资料。此项立法被视为德国形式的邮件实名制。2008年,法国政府开始准备确立网络签名制度,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执行新的严格立法以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博客实名,但博客用实名却比较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