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加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使民事审判质量和水平有新的提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5日至7日举办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特邀了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学博士陈现杰,最高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吴兆祥和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等全国知名专家教授来授课,各旗区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副院长、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和市中院助理审判员以上的法官参加了这次培训。
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中院李梅荣副院长作了讲话,她要求全体参加培训的法官要认清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发扬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把这次培训作为完善自我、提高素质、汲取经验、推进工作的良好机会。
在培训班上,最高法院民二庭陈现杰博士从法理角度、立法角度、司法角度认真讲解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研究室民事处吴兆祥博士系统讲授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丁文英教授解答了劳动争议方面的审判实务。此外,6月8日上午,市中院还举行了由各基层法院分管民事院长、民庭庭长,中院民一、二、三庭庭长、分管院长、研究室主任参加的学习交流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次培训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经验交流。大家普遍感到参加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有很大的收获,通过专家教授对民事审判理论及实务的讲解,解答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许多急需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大家表示要把这次培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审判实践当中去,以此次培训作为一个新起点,把这种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的精神坚持下去,为做好今后我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全国知名专家教授来授课,是我市法院民事审判培训历史上规格最高的一次,而且参加培训的是全市法院所有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范围之广也是近年来少有的;培训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紧密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全市民事审判实务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培训内容安排的紧凑合理,力求达到较好的培训效果。培训班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既有专家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解,又有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的座谈交流,培训的理论性、实务性、针对性都很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